关于转发市局《转发〈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的通知〉》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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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教执[2010]8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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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转发《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的通知》 | |||||||
各中学、乡镇(街道)中心小学、市直学校、民办学校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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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抄送:泉州市教育局,南安市委教育工委、市委文明办、市人大教科文卫委、市政协教文卫委,市分管领导,存档 | 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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